各参与者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票据行为人权责,加强票据案件诉源治理,防范化解票据市场风险,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针对提示付款功能进行优化,新增提示付款拒付通知文件功能,并将于2025年1月2日起向参与者服务机构下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内容
对于到期提示付款拒付的票据,中国票据业务系统新增向前手所属服务机构下发提示付款拒付通知文件,通知拒付事由。
(一)通知票据范围。对于中国票据业务系统中到期提示付款拒付且拒付当日未结清的票据(不包含纸票),票交所将于拒付当日日终下发提示付款拒付通知文件。
(二)通知对象范围。拒付通知文件下发至贴现前票据前手参与者服务机构对应的SFTP目录。原已通过直连报文形式获知拒付事由的贴现行(若有)、贴现保证人(若有)、承兑人除外。
二、工作要求
以上新增的提示付款拒付通知功能是票交所保障票据行为人合法权益的优化举措,有助于企业客户及时知悉票据拒付事由,涉及多方票据当事人及相关开户机构,各参与者服务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文件接收及系统功能准备
中国票据业务系统将于2025年1月2日起向参与者服务机构下发拒付通知文件。参与者服务机构应做好SFTP文件接收准备,根据《票据业务系统提示付款拒付文件格式标准》(附件),尽快完成系统功能开发。
(二)及时通知企业客户
各参与者服务机构获取票交所下发的提示付款拒付通知文件后,应根据票据信息确认通知企业客户范围,采取合理有效的书面通知方式,如在企业网银以醒目方式展示、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等,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客户票据拒付事由,并妥善保留有关通知记录。通知内容应包括票据(包)号码、子票区间、承兑人、票据(包)金额、提示付款人、拒付时间等信息,同时说明该通知仅为拒付事由通知,不等同于追索。
(三)面向企业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拒付信息通知功能旨在使票据前手及时知晓票据已被拒绝付款的事实,为可能履行票据债务做好准备。但拒付信息通知并不等同于追索,持票人如需追索前手,应自行通过中国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追索。各服务机构应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防止客户出现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