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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信合、长安银行3名高管被处分,1人此前已退休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陕西信合)连续两任理事长及1名副主任,同日被宣布处分。

  10月11日,陕西省纪委监委披露,陕西信合原理事长杨建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长安银行原董事长赵永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陕西信合原副主任王旭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值得一提的是,杨建新于2016年9月被免去陕西信合党委书记、理事长,赵永军接任党委书记、理事长一职。两年后,赵永军转任长安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长安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永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攀附,谋求职务晋升;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决策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基层贷款审批、工程项目承发包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工作消极应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

  赵永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政治上攀附,通过利益输送,寻靠山找后台,以获取政治经济利益;经济上贪婪,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国企干部人事权作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生活上腐化,贪图享受。

  赵永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永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陕西信合原理事长杨建新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杨建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建新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偏离主责主业,防控金融风险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服务对象车辆。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基层联社工程承揽;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违反生活纪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

  杨建新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金融风险监管职责,立身不正,腐化堕落,任人唯亲,唯利是图,利用组织人事权大肆收受贿赂,带坏了联社系统干部队伍,破坏了联社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了联社系统的信用。

  依据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陕西信合原副主任王旭明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旭明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偏离主责主业,未及时防范金融风险;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服务对象的车辆。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基层贷款审批事项;在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

  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

  王旭明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底线原则失守,纪法意识全无,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污染省联社系统政治生态,将贷款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贿受贿,亦官亦商,“亲”“清” 不分。

  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旭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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