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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全国首个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最高奖励500万元

  • 供应链

各市(不含青岛,下同)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驻鲁各有关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有关企业:

为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引导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应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

发展供应链金融,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规范盘活中小微企业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和商业票据,加速核心企业信用释放,更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围绕数字化支撑、网络化共享、规范化运作、信用化发展,加快打造符合我省实际的供应链金融体系,有利于推动“十强”产业建链、强链、补链,提升供应链运作效率,推进“八大发展战略”实施。发展供应链金融,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策支持,调动企业、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平台积极参与。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革新传统金融业务抵押、担保理念,探索供应链金融的实现方式。要统筹推进、稳妥发展,精准选择产业、企业,创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追溯技术,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

二、实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我省产业发展规划,聚焦“四新”经济和“十强”产业,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名单动态管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指导金融机构对纳入名单的核心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各金融机构要精简上下游链条企业调查审批环节,提高全流程处理效率,按季将授信支持情况报当地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控,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

三、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支持

(一)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作用,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完善配套政策,推进核心企业与平台对接和应付款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减少应收账款确权时间,降低确权成本。对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同比增速前20名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

(二)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引导核心企业开具商业汇票替代应付账款,票据签发企业须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对金融机构贴现的核心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三)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及应用。

1.推动平台建设。加强政策业务宣传,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一次性给予财政奖励500万元;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一次性给予财政奖励300万元。

2.发展供应链票据。支持“白名单”内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20的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

3.强化工作支撑。各金融机构要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金融机构贴现的供应链票据原则上给予全额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业务开展。

(四)将标准化票据纳入全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加强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应按照标准化票据管理要求,做好票据基础资产归集、标准化票据创设、信息披露及风险管理工作,提高票据资产标准化程度,提升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效率。将创设标准化票据业务纳入山东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对标准化票据省内原始持票人和存托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推动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优化考核机制,为创新专项信贷产品、票据融资便利化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四、奖励申报与审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所属或者服务的行业,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3.申报企业无恶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

(二)申报要求。

1.奖励申请。申请奖励的企业、机构、平台需根据实际,分别填写《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附件1)、《山东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申请表》(附件3)、《山东省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5)、《山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申请表》(附件6),连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提交属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2.资料审核。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会同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申请奖励企业的风险甄别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于每年2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汇总表》(附件2)、《山东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汇总表》(附件4)、《山东省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机构奖励汇总表》(附件7)和《山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汇总表》(附件8)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提报的汇总资料进行复核,将审核后的相关数据资料及机构奖励信息汇总表(附件9)及时报省财政厅。

五、其他

奖励政策由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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