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用户:
根据《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第二十五条,对票据逾期有异议的,承兑人可向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申请核对。对于因节假日规则不一致、疫情原因、诉讼纠纷、资金账户司法冻结、不可抗力等非承兑人原因导致票据逾期的,承兑人可向票交所申请修正。现就修正票据逾期信息的申请资料和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料
用户在提交票据逾期信息修正材料时,应当在申请函中说明具体逾期原因、列明逾期票据清单,并将相关证明文件作为附件。逾期原因消失后持票人再次提示付款或追索的,用户应当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付款。用户未及时付款申请修改逾期信息的,票交所不予支持。
各类逾期原因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一)节假日规则不一致
因区域性、少数民族节日等地方政府节假日特殊安排,导致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不一致,造成票据逾期的,用户申请修正票据逾期信息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地方政府调整节假日的相关通知性文件。
2.企业经营场所证明。企业经营场所为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场所不在营业执照住所地的,需要提供企业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二)疫情原因
因疫情爆发导致用户经营场所被封控造成票据逾期的,用户申请修正票据逾期信息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政府行政机关发布的疫情封控通知。通知的疫情封控期间应覆盖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至最后应答期限;持票人 提前提示付款的,应覆盖票据到期日至最后应答期限。
2.企业经营场所证明。企业经营场所为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场所不在营业执照住所地的,需要提供企业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三)诉讼纠纷
因刑事纠纷导致用户有权拒绝付款造成票据逾期的,用户申请修正票据逾期信息需要提供票据被司法机关判定票据无效或持票人无票据权利的司法文书。
因民事纠纷导致用户有权对持票人进行抗辩的,用户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用户向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可提供持票人自认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证明或法院判决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文书。
2.用户向其他持票人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票据无效或持票人无票据权利的文书。
因有权机关冻结止付形成票据逾期的,用户应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止付法律文书。
其他因有权机关行使职权造成票据逾期的,用户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书。
(四)资金账户司法冻结
因资金账户司法冻结导致用户无法应答持票人线上提示付款造成票据逾期的,用户申请修正票据逾期信息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司法机关冻结用户资金账户的裁定或执行文书。用户资金账户有多起冻结的,应当至少提供一起冻结金额大于资金账户余额或多起合计冻结金额大于资金账户余额的司法文书。
2.开户机构出具的持票人提示付款日资金账户余额小于冻结金额证明;持票人提前提示付款的,为票据到期日资金账户余额小于冻结金额证明。
以下情况用户以资金账户冻结申请修正票据逾期信息的,不予支持:
1.资金账户冻结期间,持票人线下提示付款,用户未及时应答或拒绝签收。
2.用户申请修正逾期信息的票据已结清,但是无法提供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付款的证明。
(五)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海啸等不可抗力导致用户无法应答提示付款造成票据逾期的,用户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用户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力时间的相关新闻报道或同质性文件。
2.企业经营场所证明。企业经营场所为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场所不在营业执照住所地的,需要提供企业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六)其他非承兑人原因
因其他非承兑人原因导致票据逾期的,用户或用户开户机构可直接向票交所提交票据逾期信息修正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经核实确为非承兑人原因导致票据逾期的,票交所将为用户修正票据逾期信息。
二、申请流程
用户申请修正逾期信息的,应当向票交所提交申请函及相关证明文件。用户将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信息披露平台邮箱进行预审,票交所会电话通知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用户应当将申请材料原件寄送至票交所。收到申请材料原件后,票交所将为用户修正票据逾期信息。
信息披露平台邮箱:ids@shcpe.com.cn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上海票据交易所监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