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统一票据市场建设,经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正按计划开展系统融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签发票据的票面到期日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市场参与者统一通过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开展业务。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2024年1月28日停止提供直连服务,存量未结清业务将通过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系统功能上线准备
各会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快推动本单位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建设和上线工作,做好内部系统的适应性改造,实现新老系统的无缝衔接,维护票据市场的平稳运行。
(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会员单位应积极做好企业客户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引导企业客户通过银行网银在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办理票据业务,同时密切关注市场舆情。
(三)开展存量未结清票据清理工作
各会员单位应全面梳理本单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量未结清票据,摸排票据未结清原因,积极协助票据当事人及时有效处理票据兑付事宜:
1.对于到期票据未及时兑付的,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应及时完成票据兑付;作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开户机构,应提示承兑人尽快完成票据兑付工作。
2.对于到期票据未发起提示付款的,应提醒持票人及时发起提示付款,尽早结清票据。
为保障系统融合工作顺利推进,请各会员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前,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点为单位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指定邮箱报送业务和技术工作联系人各1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