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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无锡分行3人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被查

  近期交通银行无锡分行曝出多起受贿案件。

  多名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贷款牟利,其中2人受贿款物达763.22万元,另有一人还在调查中。

  一行3人涉嫌受贿

  12月7日,12309中国检察网一天之内公布关于交通银行的3份重要案件信息。其中,2张分别是交通银行无锡分行梁溪支行原行长周雷和无锡分行大客户二部原副总经理韩炜的一审宣判书,另一张则是法院对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保卫部原副总经理王育中提起的公诉书。三人所犯的罪名相同,皆是受贿罪。

  根据周雷的起诉书,2003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周雷利用职务之便为无锡**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市**纸业有限公司、无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惠某某(已判刑)、马某某、邵某某等人以现金、免除债务、原价购买旧车等形式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83.6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1.20万元的购物卡。

  法院认定,被告人周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遂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起诉书,周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同样因涉嫌犯受贿罪的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大客户二部原副总经理韩炜,被法院判处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根据韩炜的起诉书,2008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韩炜利用职务之便为无锡**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商贸有限公司、无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市**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在贷款授信、审批、资产收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王某某、惠某某(均已判刑)等人所送贿赂人民币4490000元、购物卡150000元及港币50000元(折合人民币44200余元)。另被告人韩炜还将王某某、惠某某的行贿款共计人民币950000元分别转交给祝某某、徐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

  而此案的另一人王育中于2021年11月26日被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外,根据银保监会资料,今年11月,交通银行就收到9张罚单,共计被罚305万元。违法违规事实主要有: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对信贷资金支付和使用管理不尽职,对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调查核实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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