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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商行五亿存款“失踪”谜案:失控的金融掮客

        武汉人张轩第一次和山东潍坊的几家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打交道是在2016年底,那时他正在做贴息存款的“生意”——据张轩介绍,这门“生意”也叫“存款冲量”,主要是在某个时点,如某月的最后一天,某些银行特别是小银行因存款不够,需临时找资金;找到资金后,资金方去开户存款,在正常的存款利息外,资金方还会收到一笔贴息。张轩正是这样的资金方。

        那一年,他得到消息,山东潍坊下属的临朐县农商行需要一笔资金,就让表哥韩志航去临朐农商行的三个网点开了户,存入款项。没过多久,张轩又被告知,同为潍坊下属的昌乐县和青州市的农商行也需资金,他让姐姐张丽楠也去这两家农商行开了户存款。

        虽然开户是在韩志航、张丽楠名下,但实际操作的是张轩,存入银行的资金也是张轩所有。张轩回忆,2016年底,韩志航在临朐农商行开户当天,他存入三个网点的资金总额是1亿元。张轩以韩志航、张丽楠所开银行户头,在临朐、昌乐、青州农商行的网点进行贴息存款,一直持续到2019年上半年,直到一直联系他做这种业务的一名被他看来是“银行客户经理”的临朐人被抓。他发现,他存入临朐三个农商行网点的近4亿本金,以及存入昌乐、青州三个农商行网点的逾1亿本金,不能兑付,用他的说法是“失踪”了。

        自2019年上半年起,张轩开始为能让这几家农商行支付5亿多元存款及利息而奔走。他曾向山东银监部门举报,并以韩志航、张丽楠为原告分别起诉农商行,但是,从潍坊中院到山东省高院,均驳回起诉,韩志航还因涉嫌虚假诉讼被刑事立案。

        记者在山东当地了解到,在这一巨额存款“失踪”事件背后,当地农商行长期存在着与考核相关的高息揽储和过桥业务,公司或个人都从这两项业务中淘金。

        巨额贴息存款

        张轩的主业是证券投资,2016年,由于“股票、证券都不好做”,手上也有闲置资金,他给银行提供资金存款做得多起来,“全国各地的银行都做过”。也是在2016年,他与山东潍坊的几个农商行之间开始了这种业务。

        张轩进入贴息存款的资金圈子有些年头了,哪里有需要资金的信息,他都能及时获知。在这个圈子,这种需求信息被称作“单子”。提供“单子”的是专事对接银行与资金方的中介。2016年底,一个中介向他提供了一个“单子”:山东临朐农商行的三个网点共需资金一个亿,存一个月,除了存款利息外,额外给5.8 ‰的贴息。接到这个“单子”后,张轩即让表哥韩志航到临朐农商行七贤支行、城关支行、龙山支行三个网点开设账户,办了银行卡。

        给张轩提供“单子”的中介是个苏州人,他们之前就有过多次合作。按照“行规”,在往银行存款前,通常先由中介给资金方一笔定金,这次,中介先给张轩打了2万元定金。但不同于以往的是,那天韩志航到临朐农商行,要先后在三个网点开户,在第二个网点,一个年轻女士从银行里走出来,“说她是银行的客户经理,叫小刘”。她陪着韩志航在这个网点开了户,还跟着韩到了第三个网点开户。

        这天是2016年11月24日。张轩向三个户头分别存入3000万、3000万、4000万元。

        按照那位中介提供的“单子”,这次临朐的几家农商行网点只需要张轩的资金充量一个月。“一个月到期,把款一出,这个事情就结束了。”张轩回忆。但是,在他存入第一笔资金10天后,之前韩志航开户时遇见的“银行客户经理小刘”又出现了。

        “小刘”名叫刘倩倩。这一次,刘倩倩先是找到韩志航,说还需要资金,这次就不希望找中介了。韩志航就让刘倩倩加了张轩的微信,刘倩倩与张轩通了电话。刘倩倩告诉张轩,临朐农商行还有存款需求,“好像又要一个亿”。这次,张轩是把钱存入了已经办好的三张银行卡中的两张里。

        据张轩回忆,做了这次存款后,刘倩倩还要续做,她给贴息。再次续做之后,刘倩倩还要求续做,张轩就一次次存款。

        后来,刘倩倩说昌乐农商行与青州农商行也需要资金。有两个人加了张轩的微信,一个自称是昌乐农商行昌城支行的行长,另一个自称是青州农商行北关支行的行长,都说需要存款冲量。张轩就让张丽楠到昌乐农商行昌城支行与北岩支行开设账户,到青州农商行北关支行也开了账户。

        金融掮客

        2019年4月22日,张轩突然发现,他的几张用来操作贴息存款的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了。“这几张卡都是用来做临朐、昌乐、青州农商行的贴息存款的。我们找银行,拿到一个电话,打过去,是昌乐公安,他们说你涉及一个刑事案件,要来配合调查。”张轩说。

        到了昌乐县公安局,张轩被告知,刘倩倩被抓了。

        据张轩回忆,除了韩志航在临朐与刘倩倩见过那一面外,从始至终,他都没跟刘倩倩见过面,也没跟后来加了他微信的自称昌乐、青州农商行支行行长的另外两人见过面。张轩说,刘倩倩曾自称是临朐农商行城关支行的客户经理,张轩也对此深信不疑,因为过去两年多,他要出款的时候,需要出多少,都是通知她来操作,贴息也是由她来付。张轩在农商行方面有什么需求,比如临朐农商行的网银交易限额起初是单笔50万、一天累计200万,张轩多次找刘倩倩要求调额,她说不好调,但会想办法,后来就真的调成了,调到了单笔100万、一天累计2000万。

        也正是因此,在刘倩倩案发后,当张轩得知她并非临朐农商行的工作人员时,他一下子就“蒙掉了”。警方还告诉张轩,微信联系他的所谓昌乐农商行与青州农商行的支行行长,也是刘倩倩冒充。

        时至今日,张轩能掌握的关于刘倩倩的信息仍旧有限。他这样向记者描述刘倩倩:应该是30多岁,曾经在潍坊当地工商银行工作过,出来后开了一个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表面上看,刘倩倩是在给银行拉存款,也就是做‘金融掮客’。”

        记者在潍坊当地了解到,刘倩倩于1988年出生于临朐县的一个农民家庭,于2007年高中毕业后进入中国人寿保险临朐分公司,随后被派驻银行大堂推销保险。据她的前同事陈静介绍,在银行大堂工作没多久,刘倩倩就学会了相关银行业务,在大堂里还兼顾银行客户的业务咨询,推销股票、基金等理财业务,这让她每月能赚两份钱。

        但是,刘倩倩很快发现,她的这两份收入仍远不及其他银行工作人员来钱快。陈静解释,这是因为,彼时的银行职工很多都在做“高息揽储”与“过桥资金”业务。

        据陈静介绍,“高息揽储”是指银行为了完成揽储任务,会在正常标准利息外“贴息”,用额外的高利息吸引客户存钱。银行工作人员不仅能赚取完成揽储任务的内部奖励,有的还能赚取给客户的“贴息”差价;“过桥资金”则是指向无力偿还贷款的客户提供资金还贷,等客户再次贷款后收回资金,在这期间赚取高额利息。

        陈静说,这两项业务在相关银行业法律法规中被明文禁止,银行内部开会时也会下发相关严令禁止的文件。此外,“过桥资金”还会面临帮客户还贷后、客户资质不足无法再从银行贷款、导致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但是,架不住利息高、奖金高的诱惑,这两项业务逐渐成为当地银行业的一种“潜规则”。

        刘倩倩很快就学会了这两项业务的操作方法。2008年,她通过向亲友借钱、办理多张信用卡套现,开始做一些5万元左右的“过桥资金”小业务,刘倩倩曾经对陈静形容,“过桥挣钱快,时间自由。”

        2011年,刘倩倩从保险公司辞职,开始与在保险公司工作时的上司李某合伙做“过桥资金”与“高息揽储”中介,凭借不断积累的人脉,她的资金池越做越大。一位曾经向刘倩倩提供过资金的当地人向记者描述:“刘倩倩个子不高,看起来很普通,但是做事果断,为人豪爽,很喜欢喝酒。”

        记者从刘倩倩的多个资金方了解到,资金方借给刘倩倩的利息约为3分/月,10万元一天的利息约为100元。由于刘倩倩归还本金利息及时,很多资金方动辄数百万元、数千万元借给她,甚至不用写借条。刘倩倩的姐夫孙其刚向记者回忆,大部分资金方都从刘倩倩这里赚了很多钱。

        2016年,刘倩倩注册成立临朐县永润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永润公司”)。这时,她已逐渐拿下了整个临朐县的“过桥资金”与“高息揽储”市场,业务范围囊括临朐县大小银行。其中合作最多的是临朐农商行,其下属22家支行均与刘倩倩有密切合作,其中有9家支行行长、1家支行客户经理与永润公司签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永润公司给银行提供日均存款及月底冲量存款,银行为永润公司提供推荐过桥资金客户资源、信息及到期明细,永润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客户资源为其客户提供资金过桥服务;过桥资金兑换存款比例为1比3倍至1比5;(贴息)收取比例按照实际存款需求每万元3元/天。

        永润公司员工何辉向记者介绍,这些《合作协议》都是刘倩倩、其合伙人李某与临朐农商行各支行行长或业务经理所签,他们还约定每月收取银行相应保证金,每1000万元“高息揽储”业务收取1万元保证金,这笔保证金都是各支行行长交给刘倩倩或永润公司员工。

        何辉说,根据协议规定,每当有银行向刘倩倩提出给他们办理“高息揽储”业务,刘倩倩就会要求他们介绍需要还贷款的客户,让永润公司给这些贷款客户提供“过桥资金”,永润公司每向银行拉入3万元存款,银行就会给永润公司提供需要1万元“过桥”资金的客户资源,以便永润公司给对方提供“过桥”资金。支行行长或客户经理还会在银行系统中批量找出贷款到期的客户姓名、电话、贷款额度、贷款到期日等信息提供给永润公司,永润公司在联系客户后敲定利息放款还贷,在银行再次发放贷款后,永润公司再从贷款客户手中将钱要回,收取高额利息,这笔利息最终由支行行长、客户经理与永润公司瓜分。

        据何辉介绍,以1万元“过桥资金”为例,永润公司一日能赚20~30元利息,其中5元会是支行行长或业务经理的提成。而银行为避免直接将“高息揽储”的“贴息”交给刘倩倩,也会将每万元3元/天的“贴息”算入“过桥资金”利息中,这20~30元的利息中还有2.3~2.8元是给银行“高息揽储”的“贴息”,剩余就是永润公司所得。

        何辉曾经统计过,在临朐、昌乐、青州范围,和刘倩倩有业务往来的农商行支行行长达30多位。就是通过与各银行间的这种密切合作,在短短几年里,刘倩倩迅速积累了巨额财产。

        失控

        在招揽到张轩向临朐农商行进行巨额存款的2016年底,刘倩倩的生意已开始走下坡路。据永润公司员工何辉回忆,2016年是永润公司与当地农商行合作的顶点,其业务基本覆盖了临朐农商行,以及部分昌乐县、青州市农商行。

        此时,临朐农商行突然改变了揽存考核办法,在考核临朐农商行各个支行的月底或季底揽存任务外,同时又追加了考核日均揽存任务,这导致“高息揽储”的钱每天都要在银行账上。各支行对“高息揽储”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存款时间越来越长;另一方面,“高息揽储”业务扩大,“过桥资金”的客户却没有增加。永润公司每月持续向“高息揽储”的客户“贴息”200万~500万元,永润公司有时还将资金方的钱用以支付“贴息”。

        一个购置不良资产包事件加速了永润公司的“失控”。据何辉回忆,2017年3月,时任昌乐县农商行北岩支行行长的张某在与刘倩倩商谈“高息揽储”与“过桥资金”合作时,告诉刘倩倩北岩支行有一个6800万的不良资产包“很好”,大概能收回3000多万元,这让处于困境的刘倩倩看到了希望,在与时任昌乐农商行联社副行长冯某商谈后,她以100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不良资产包,但在后来仅收回500万元。

        到2017年10月,永润公司基本亏空。何辉曾经算过,按照每万元3元/天的“高息揽储”利息,农商行下属各支行合计欠下永润公司1.5亿元贴息,永润公司始终没能讨回这笔钱。

        2018年,刘倩倩打算依靠私募基金业务“翻身”,她先后在青岛成立青岛永泺资产管理公司与青岛永鹏资产管理公司,但直至案发,她的私募基金公司都没能运转。到2018年12月,永润公司已经资不抵债。

        2019年4月,刘倩倩被抓。记者了解到,这与资金方青岛恒信典当有限公司(下称“恒信公司”)报警直接相关:2019年4月4日,恒信公司在查账时发现,其在临朐、昌乐、青州三地农商行存入的1.1亿元,有1.02亿被人转出。恒信公司随即联系刘倩倩,刘表示钱是被农商行工作人员挪用,用于平衡存贷比例,很快能偿还。但资金未能如期归还,恒信公司报警,案件由昌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9年4月16日,昌乐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对刘倩倩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次日将其刑拘,羁押至潍坊市看守所。记者了解到,在随后的几天里,青州农商行宝城支行行长陈某、青州农商行阳河支行行长李某因涉嫌包庇罪,临朐农商行七贤支行行长贾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昌乐县公安局刑拘。但是,这三人又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5月6日、6月17日,在各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此后,在刘倩倩一案中,再没见关于这三人受罚的消息。

        2019年5月24日,昌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以刘倩倩涉嫌盗窃罪将其逮捕。2019年12月23日,刘倩倩一案在潍坊市中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10日至4月2日,刘倩倩在预谋盗窃后,分别在昌乐农商行昌城支行、青州农商行王府支行、昌乐农商行宝城支行、昌乐农商行东山支行、青州农商行阳河支行、临朐农商行城关支行,采取掉包银行卡、偷记银行卡密码等手段,盗窃张某磊、肖某明、刘某雯、李某、张某红、孟某等6人合计2.188亿元银行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倩倩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刘倩倩平时从事帮助银行揽储、给银行贷款客户提供过桥资金业务,她盗窃这些款项,是“因经营资不抵债”。在6名“被害人”中,李某雯、李某、孟某、张某红为青岛恒信公司员工,他们被盗窃钱款,都是根据其公司要求到这些农商行网点办理的存款。而在案发前后,这6人被盗窃存款,刘倩倩均已偿还完毕。

        庭审中,刘倩倩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无异议,但其辩称,其不构成盗窃罪,应是挪用资金行为。对于刘倩倩的这一自辩,法院未予采纳。

        农商行无人担责

        刘倩倩一案,潍坊中院于2020年12月22日做出的“(2019)鲁07刑初60号”判决书共24页,涉及武汉资金方的,只在“证人证言”部分出现了这样一句话:“张丽楠、张轩、王某某证实刘倩倩盗窃的资金去向,到张丽楠、张轩、王某某账户的情况。附相关的银行交易明细。”

        其实,在刘倩倩被抓前一段时间,张轩已感觉到异样。“因为总是不‘显账’,钱回不来,我一直找她要,哪怕是一次给几十万,她还是在想办法回钱,那段时间,最多一笔是回了500万。到最后,就找不到她人了。”张轩回忆。

        这里的“不显账”,按照张轩的解释,起初他在潍坊那几家农商行存款时,账户上显示存款数额,后来就一直不再显示。现在回忆起来,张轩认为他的存款应该早被刘倩倩挪用了。他回忆,大概是在2018年初,“因为老是出不完,我感觉有点不太对劲,但又说不出为什么,就不愿意跟她做了。那时账面上刚好有一个多亿,我说要出,就这样出款1.08亿。”

        这是韩志航在临朐农商行三个网点所开账户上的存款。张轩说,这三个账户存入本金累计5.2亿,出了那1.08亿,“剩下的一直都没能出来”。

        刘倩倩案发后,张轩找银行兑付未成,他决定起诉农商行。张轩不讳言,他往临朐、昌乐、青州几个农商行网点存款,是为了收贴息,“贴息一共收了2亿多”。但是,在他看来,即便如此,他和存款银行之间是“实实在在”的存款关系,有银行流水为证,必要时可进行司法审计。“即便是刘倩倩骗了我们,我们也只是把她当成中介,她挪用存款,银行的责任不可推卸。”

        张轩还发现,在韩志航、张丽楠名下,在临朐、昌乐、青州几个农商行网点各开办的三张卡外,他们还各有“第四张卡”。张轩说,这个“第四张卡”不是他们开办的。“开前三张卡的签名都是韩志航的,这张卡的签名明显不是他的,肉眼都能看得出来。我们向法院申请过司法鉴定,因为韩志航被刑事立案,后来没有鉴定。”

        张轩说,这张卡是被刘倩倩所掌控,也正是用这张卡,刘倩倩挪用了存款。同时他认为,存款能被刘倩倩挪用,“如果没有银行的人配合,她做不到”。

        而在刘倩倩“盗窃案”中,只有刘倩倩一人被追究刑责。潍坊当地农商行员工林实也认为,如果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帮忙”,刘倩倩绝无可能对储户银行卡完成盗窃。

        据林实介绍,2019年1月,青州农商行宝城支行因需要完成揽储任务,行长陈某找到刘倩倩,请她做“高息揽储”,但无法提供“过桥资金”来置换。发现刘倩倩急需用钱,陈某告诉她可以介绍一些大额储户来宝城支行存款,她可以使用储户的存款,只要最后还回来就行。

        当月28日,穿着银行工装的刘倩倩就带来了青岛恒信公司员工刘某雯,刘某雯是受公司委派,以“贴息”2元/万元的价格在宝城支行存款6000万元。

        刘倩倩让陈某给刘某雯开“小狗图案”银行卡,并全程陪同刘某雯办理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刘倩倩记下了刘某雯银行卡密码;在业务办理结束后,她用同样一张“小狗图案”银行卡掉包了刘某雯的银行卡,同时还取得了刘某雯的动态令牌。刘倩倩当晚就登录了刘某雯的网银账户,在用动态令牌关闭了短信通知后,将6000万元全部取出,并在之后用在“高息揽储”与“过桥资金”业务中。

        这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系统监测到刘某雯账户异常,曾通知过宝城支行。林实回忆,按照规定,宝城支行应该电话告知刘某雯并询问情况,但行长陈某未联系储户,而是编造了一份情况说明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林实说,在其他5起刘倩倩盗取他人存款事件中,均有相似情况。青州农商行北关支行行长陈某、昌乐农商行昌城支行行长王某,在刘倩倩盗取储户资金后被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系统监测到,均编造了情况说明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为刘倩倩盗窃行便利。临朐农商行七贤支行副行长贾某还曾借给刘倩倩两套农商行工服。

        在林实看来,前述几个农商行支行行长在刘倩倩盗窃一案中配合度如此之高,就是为了希望刘倩倩能给他们做更多“高息揽储”,因为完成揽储指标是重要业绩,他们不仅能赚取奖金,还会因此得到职务拔擢。

        一审判决后,刘倩倩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在二审中,刘倩倩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不构成盗窃罪,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并追究案件参与人为同案犯。”其辩护人也提出,“应追加涉案银行人员为共同被告人。”但均未被法院采纳。

        2021年3月30日,山东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刘倩倩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以虚假诉讼立案

        2019年7月,韩志航与张丽楠分别将涉事农商行诉至潍坊中院。其中,韩志航诉案于2019年9月26日、2020年4月17日先后两次开庭,张丽楠诉案于2019年9月27日开庭。

        对于起诉农商行,张轩本来很有信心:“我们分析过,如果能坐实以下几项中的一项就能赢:第四张卡是谁开的;存款是怎么转到第四张卡上的;第四张卡上的钱是怎么被挪走的。”

        结果始料未及。张轩回忆,他们的诉状是在2019年7月11日向潍坊中院递交的,2019年7月12日,韩志航即接到临朐公安局电话,说他涉及一桩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让其过去配合调查。

        2019年7月15日,张轩、韩志航等去了临朐县公安局,发现并没立案。张轩回忆,2019年7月16日,临朐公安局办案人员把临朐农商行的人叫了来,“说我们要跟银行搞好关系”。

        张轩告诉记者,在韩志航诉临朐农商行案第二次开庭前一天,也就是2020年4月16日,临朐农商行到临朐县公安局报案,说韩志航涉嫌虚假诉讼。2020年4月28日,临朐县公安局就此立案侦查。

        这不是张轩第一次接触到潍坊警方。因为刘倩倩案是由昌乐县公安局侦办,他们最早接触的是昌乐公安。张轩告诉记者,2019年7月上旬,当时他们的银行卡还处于冻结状态,昌乐公安还曾到过武汉,给他们做过笔录。那次到武汉的有昌乐公安局的两人,还有临朐农商行的两人、昌乐农商行的两人、潍坊农信社的一人。张轩说,那时他们已向山东银保监部门举报,这一行人表示,“举报的事情让他们压力很大”。

        此外,就张轩所知,临朐公安也到过两次武汉,其中一次是调取了张轩等人在中信银行武汉某支行的材料,“说要查那段时间我们的回款”,另一次是到张轩经常交易的某证券公司,调取了张轩、张丽楠、韩志航等6人的交易明细。

        就韩志航的起诉,临朐农商行等四名被告答辩称,原告故意回避案件真实情况,其诉求所依据的案件事实和理由严重错误,且原告存在故意错误计算涉案款项,提起虚假诉讼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已被临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刑事案件待查明的事实与本案涉及的有关事实相同,应先由刑事处理。2020年8月,潍坊中院作出裁定:驳回韩志航的起诉。2021年5月28日,韩志航的上诉也被山东省高院驳回。

        就张丽楠的起诉,昌乐农商行、青州农商行等被告均辩称,原告诉讼所主张的多笔资金均已回转至原告名下其他账户,原告是“故意虚构事实,恶意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7月24日,张丽楠的起诉被驳回。2021年1月,山东省高院驳回张丽楠的上诉。

        韩志航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尚无进展。2021年11月11日,张轩告诉记者,2020年底,他还和韩志航一起去过一次临朐县公安局,想“推动一下”这个案件,结果被告知“案件还悬在那里”。11月15日,记者致电临朐县公安局韩志航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的主办警官,对方以案件保密为由没有接受采访。

        已到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的刘倩倩也在申诉。2021年11月11日,记者致电刘倩倩的一、二审辩护律师,其拒绝接受采访。

        2021年11月11日,刘倩倩的姐夫孙其刚收到一封刘倩倩的狱中来信,刘倩倩在信中说:“给我定这个罪名也太搞了;我判得也太重了吧;农商行的责任脱不了。”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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