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去年信用违约事件的主角,永煤控股及时任高管近日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罚单。
证监会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永煤控股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对永煤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虚假披露货币资金 累计达861.19亿元
经证监会调查,永煤控股虚假披露货币资金。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永煤控股累计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21期(以下简称21期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3期(以下简称私募债)。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和私募债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将应收河南能化的往来款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导致其合并报表层面虚增货币资金,其中,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分别虚增112.74亿元、235.64亿元、241.07亿元、271.74亿元,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54.03%、62.56%、57.28%、57.86%,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7.94%、14.52%、14.68%、15.74%。上述虚增货币资金累计达861.19亿元。
另外,部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受限货币资金的陈述存在虚假记载。永煤控股在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将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等受限货币资金纳入受限资产披露范围,但披露的受限资金金额与实际不符。
其中,2018年1月至3月,永煤控股以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为基准,累计发行3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应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限货币资金金额为10.68亿元。经查,永煤控股2017年9月30日受限货币资金实际为17.32亿元,少披露的金额占当期披露货币资金的2.84%、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0.44%。
2020年6月至10月,永煤控股分别以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为基准,累计发行6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应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限货币资金金额为3.60亿元。经查,2020年3月31日、6月30日,永煤控股受限货币资金实际分别为102.18亿元、147.22亿元,少披露的金额占当期披露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20.28%、28.74%,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3%、8.26%。
此外,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质押事项,导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9月,永煤控股为获取30亿元贷款,将所持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516万股股权质押给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相应股权按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折算的价值约为50亿元,占其上一年度披露总资产的3.61%。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年版以及2020年修订)M-6-6的要求,企业应当披露受限资产情况,包括近一期的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经查,永煤控股未在21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前述股权质押事项。
证监会根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强岱民(2019年5月17日至证监会调查时任永煤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任树明(2020年3月12日至证监会调查时任永煤控股总会计师、董事)、孙广建(2020年5月至证监会调查时任永煤控股董事、总经理)、张志勇(2016年12月份至2020年5月任永煤控股董事、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证监会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侯世宁(2016年至2019年5月任永煤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成雪梅(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任永煤控股董事、总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董事长、总经理变更 发债业务被暂停
永煤控股4月9日在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强岱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由孙广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也同步由强岱民变更为孙广建。
7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孙广建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7月27日,公司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强岱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永煤控股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总资产约为1721.6亿元。回顾永煤案始末,2020年11月10日,永煤控股发行的“20永煤SCP003”未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震惊市场。证监会随即于去年11月27日发布消息称,决定依法对永煤控股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随着监管出手和积极表态,信用债市场风波平息。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今年1月14日发布自律处分信息,对永煤控股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责令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开致歉;对公司现任、时任董事长强岱民、侯世宁予以严重警告,认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1年;对公司现任、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树明、成雪梅予以警告,认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6个月;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邢志丹予以警告。
交易商协会揭露,永煤控股存在四大违规行为:一是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公司独立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也未准确披露控股股东占用其资产的情况;二是大量货币资金被划转至控股股东资金管理中心,相关信息对投资人的风险判断有重要影响,但永煤控股未在年度报告及发行文件中披露相关信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三是相关发行文件或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受限资产和违约记录信息不准确;四是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及时披露相关资产的无偿划转事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永煤事件还涉及多家机构违规,交易商协会网站1月15日消息,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相关11家机构作出处分决定。
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予以公开谴责的顶格处理,对河南能化予以严重警告,对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海通证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机构予以警告,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主承销商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11家机构中,有4家机构被暂停一定期限业务。此外,交易商协会责令永煤控股和河南能化向市场公开致歉。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