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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 监管明确划定“红线”

  2021年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来源的稳定性和客户结构多样性,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

  分析人士认为,《办法》是完善负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明确划定了负债监管红线,为商业银行规范揽储业务提供了具体思路与实践参照。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

  《办法》共5章33条,分别为总则、负债质量管理体系、负债质量管理要素、负债质量管理监督和附则。《办法》明确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从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创新管理等11个方面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办法》还提出了负债质量管理的“六性”要素,要求商业银行合规开展负债业务、加强负债质量持续监测和分析,强化负债质量相关监督检查和监管措施。明确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报告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要求及负债质量监管评价结果运用的范围等。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明确负债业务“红线”

  近年来,国内部分银行出现一些打着创新旗号违规揽储乱象,有的银行通过“高息+灵活支取”等方式吸引客户,有的通过互联网平台违规吸储等。

  本次《办法》针对负债业务的创新活动进行了明确。《办法》强调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的,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守同业业务相关规定,审慎选择与管理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与运用。同时,《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负债业务创新管理机制,在引入新产品、新客户、新流程、新技术手段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其包含的各类风险以及对整体负债质量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引入并运行后,应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中国银行研究院郑忱阳认为,《办法》明确划定了负债监管红线,是继《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整顿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后,监管再次发力整治线下存款业务,强调了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合规经营。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同时指出,一些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揽储,存在地方法人跨区、违规抬高揽储成本、负债与资产过度错配等底层风险,《办法》对此类乱象划定红线,指出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为商业银行揽储业务提供了具体思路与实践参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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