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工具
当前登陆用户:
退出

新闻资讯中心

票据资讯返回资讯中心

重要提示:电票提示付款应答新规则将于1月11日起生效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上海票据交易所将进一步规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处理:

1. 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或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例如: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11日,持票人在2021年1月11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到1月12日日终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1月12日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2、若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例如: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13日,持票人在2021年1月11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到1月14日日终仍未应答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1月14日日终时变更票据状态为拒付状态。

3、票据到期日在2021年1月11日之前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规则不做改变,仍由承兑人自主进行应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不自动变更票据状态。





汇票助手 —— 专业、安全、可信赖,做您身边的汇票助手 立即免费注册
回到
顶部
在线
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