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圳市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据悉,大额现金管理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或大额高速自助存取款设备上发生的、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发生现金实物交接的单笔现金存取业务。
试点开始后,客户在办理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取款业务时,原则上应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预约规则,通过线上、电话或柜面等渠道至少提前一天履行预约手续,并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网点办理大额取款业务。
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单位账户人民币50万元,个人账户人民币30万元。
另外,浙江省对批发零售、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建筑业等4个行业大额取现实行限额管理,单日累计限额标准分别是60万元、6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超出限额以上的取现业务,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办理,确需办理的凭取款用途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级审核后方可为其办理。
深圳市对公客户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客户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20万元。
实际上,今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展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展试点。试点为期2年。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根据试点工作安排,7月1日起在河北省全面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10万元(含),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含)。
大额现金管理的对象为商业银行柜面或高速大额自助存取款设备上发生、起点金额(含)以上、有现金实物交接的存取业务。根据目前的起点金额标准,各试点地区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笔数占总笔数均在1%左右。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公众存取款自由受充分保护。只要公众合法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现金存取并不受限制。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