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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村镇银行变更股权批复遭注销 相关银行表示“未如期完成与我无关”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披露,河北银保监局连发两则通知,分别注销了沧州市运河青隆村镇银行及东光青隆村镇银行的变更股权的批复,注销原因均为上述两家银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权变更。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这两家村镇银行原股权变更方案中的受让方均为天津市精诚润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精诚润天)。

  运河青隆村镇银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终未能如期完成股权变更与我行没有关系,我们已经配合完成了相关的手续,可能是股权拟受让方有一些突发因素所致。”本报记者昨日致电精诚润天进行了解,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两家银行股权原受让方为同一家公司

  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关于注销运河青隆村镇银行及东光青隆村镇银行变更股权批复的通知显示,截至2020年6月16日,因上述两家银行均未按要求如期完成股权变更,从而违反了《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关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应在决定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决定机关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上述两家银行的变更股权批复。

  通知同时指出,若这两家银行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两家村镇银行均曾于2019年12月16日取得了河北银保监局变更股权的批复。而当时的行政许可批复文件中规定,两家银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事宜。若未按期完成,则批复失效并将被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银行在向监管部门报批股权变更方案之前,应该都已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而在批复之后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确实较为少见,应该是股权受让方发生了变化。

  本报记者查阅运河青隆村镇银行及东光青隆村镇银行去年12月份股权变更批复文件发现,这两家银行当时披露的股权受让方及转让股份数量的内容均“高度一致”。同为精诚润天受让沧州市宇龙化工有限公司持有这两家银行股权,受让股数量也均为600万股股份,且若受让完成,精诚润天持有两家银行股份比例同为10%。

  运河青隆村镇银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此次该行变更股权批复被注销并非该行自身原因造成,此前其已经配合完成了相关的手续,可能是受让方有一些突发因素所致。

  两家银行官网的信息则显示,运河青隆村镇银行与东光青隆村镇银行均成立于2013年11月份,注册资本同为6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村镇银行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上述两家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股东均为同一家银行——山东青州农商行,后者对于两家银行持股比例分别为35%和30%。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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