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武汉)对外公开发布免责声明称,近期发现不法分子涉嫌伪造该司证照,冒用其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
这是中铁武汉今年以来第三次发布有关被冒名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的免责声明。在上述声明中,中铁武汉表示,自今年1月20日起,除建设银行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外,该司已全面暂停其他金融机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提醒凡是出票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含当日)之后,在建设银行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均为冒名或伪造票据。
去年,多家央企“中招”假商票
2019年年底,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这类所谓虚假票据更确切的称呼应为‘错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票据经纪委员会技术顾问曹一苇认为,“例如,有不法分子注册一家公司,通过银行电子票据系统开具一张商票,虽然票面上的‘账户信息’等各要素不能修改,但在最后确认环节,‘承兑人’这一栏是可以修改的。而这些不法分子即利用这一点,将‘承兑人’修改为某央企或某大型企业的名称。”
“商票确实是从银行电票系统开出的,但这张票据流通到市场上,很容易混淆视听。不法分子即利用这张顶着某央企承兑的商票进行诈骗,高息贴现后,立马注销公司跑路。”曹一苇提醒,遇到高息商票要多途径甄别,尤其要核对承兑人名称与账户信息是否统一。
对于虚假电子票据,上海票据交易所(下称票交所)也曾提示其特点:被冒名开立的账户基本为新开立账户,在开立账户的同时即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权限并在短时间内集中签发票据。
对于前期出现多起恶意冒用央企名义开具虚假商票的情况,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肖小和认为,应引入担保机制,担保基金可在出票和承兑两个环节介入并实施担保。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担保基金在保证协议中要求,该票承兑人必须满足央企“企票通”及省市央行信息平台和省市相关信用信息平台要求,承兑后必须在上述平台登记。
1月16日,票交所上线试运行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商业汇票承兑机构可通过平台披露票据相关信息。该平台对承兑人的票据承兑信息、承兑信用信息等披露内容作了详细要求,以促进商业汇票市场更加透明化。
“票交所的票据披露机制是针对2019年部分央企出现被人冒用其对公账户承兑商票的风险事件而制定的。专业的金融机构在提供票据融资时通过与披露信息比对,可有效降低自身风险。但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可能缺少这种风险防范手段。”某股份行旗下票据部门从业人员告诉记者。
上述票据业务人士认为,风险的核心在于企业账户被滥用,解决的最好办法是控制核心企业开立票据的账户。“可以控制核心企业开立商票账户的形式,比如只允许核心企业有两个账户开通承兑票据权限,以此防范风险。同时,将信披比对输出结果通过银行票据系统在企业网银体现,方便中小企业查询。”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