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6月1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向湖南桑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植农商行”)及其董事长高红玲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法院之所以发出限高令,则是由于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农商行”)近期以执行申请人的身份,申请执行桑植农商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而桑植农商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限高”背后,是桑植农商行为一笔30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引发的纠纷。2018年11月1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曾就一起以张家界农商行为原告、桑植农商行为被告之一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桑植农商行以登记在其名下一宗土地使用权为一笔本金3000万元的借款(已归还100万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记者注意到,这笔土地使用权目前已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挂牌,拟于本月中旬以3525万元底价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
6月2日,就限高及涉诉一事,记者电话联系了桑植农商行。“我们一直在积极处理这件事,问题已经解决了。”该行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笔贷款已于6月1日进行了展期操作,现在已恢复到了正常状态,等待土地拍卖结束获得现金后,就可以归还贷款,完成执行。据其透露,对于待拍的这块土地,已有竞买人交了定金(保证金),现在只是在等待完成拍卖交易流程。
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被限高
这份案号为“(2020)湘0802执恢223号”的限高令指出,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5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张家界农商行申请执行桑植农商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桑植农商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桑植农商行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红玲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公开信息显示,桑植农商行位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其前身是有着60多年历史的桑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改制组建,于2016年9月20日挂牌开业,目前注册资本约为3.18亿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19年,该行实现经营利润1.71亿元,截至201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57.9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7.63亿元,存贷款总量和增量均居县域金融机构首位。
据启信宝信息,目前,高红玲是桑植农商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银保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桑植农商行获批开业时,高红玲的职务为副董事长、行长;2018年9月,高红玲桑植农商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桑植农商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今年3月5日,高红玲以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身份参加了该行2020年度工作会议。
如上所述,此次桑植农商行被限高背后,执行申请人是当地农商系统中的另一家机构——张家界农商行。
公开信息显示,张家界农商行成立于2013年10月28日,由原永定区、武陵源区两家信用联社合并组建,是张家界市第一家农商行,湖南省第二家市级农商行。
这也意味着,桑植农商行和张家界农商行其实同属于湖南张家界域内农信系统。那么,在这两家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纠纷?对簿公堂之后,桑植农商行又为何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呢?
桑植农商行曾为3000万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在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搜索到了一份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在这份民事判决书中,张家界农商行为原告,桑植农商行与桑植县华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置业”)一道成为被告。从这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或能从中窥得两家银行之间的些许纠葛。
这份案号为“(2018)湘0802民初2869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30日,华厦置业在张家界农商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4.3541‰,期限至2018年6月28日。同时,桑植农商行以其自有的位于湖南省桑植县朱家台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务作抵押担保。
不过,贷款期限届满前,对于这3000万借款,仅偿还100万元,尚欠2900万元未依约还款。借款展期后,华厦置业曾向张家界农商行出具书面说明,表示公司资金出现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
在张家界农商行的诉求中,除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外,还要求华厦置业立即偿还借款2900万元及相关利息,同时桑植农商行以其位于湖南省桑植县朱家台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最终,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张家界农商行的相关诉求,并表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记者注意到,上述案件判决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曾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2019年12月16日出具了两份执行裁定书,皆为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农商行与被执行人华厦置业、桑植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张家界农商行撤回执行申请,从而终结该院(2019)湘0802执4号案件、(2019)湘0802执142号案件的执行。
借款与桑植农商行改制有关
既然是华厦置业向张家界农商行借款,那么桑植农商行为何要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呢?
“(2018)湘0802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中披露,法院认定,为了使桑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即桑植农商行的前身)不良贷款率达到组建农商行的要求,桑植县人民政府与桑植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桑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9月10日签订《购买不良贷款协议书》,约定桑植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桑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共245笔,金额39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为桑植县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后给桑植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拨付人民币3900万元,用于购买桑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额不良贷款。
但在实际操作中,支付方式却变为了:桑植县人民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3490万元直接转让给桑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图书馆房屋作价385万元予以转让、现金支付25万元共计3900元,同时将作价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了桑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但在后来具体组建桑植农商行的过程中,桑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作价部分的价款须以现金方式支付。
于是,为解决上述资金缺口,华厦置业(借款人)与张家界农商行(贷款人)于2016年6月29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3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4个月。同日,张家界农商行与被告桑植农商行(即当时的桑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由桑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登记在其名下的位于桑植县朱家台社区权证号为2015-321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
记者注意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已着手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5月15日,这一地块被挂牌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拟在2020年6月15日10时~2020年6月16日10时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拍卖信息显示,该地块属于商业、住宅、道路用地,面积28609.03平方米,起拍价为人民币3525万元。
截图来源:阿里司法拍卖
6月2日,就限高及涉诉一事,记者电话联系了桑植农商行。“我们一直在积极处理这件事。”该行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笔贷款已于6月1日进行了展期操作,现在已恢复到了正常状态,等待土地拍卖结束获得现金后,就可以归还贷款,完成执行。据其透露,对于待拍的这块土地,已有竞买人交了定金(保证金),现在只是在等待完成拍卖交易流程。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