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8月5日电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4日发布信息,就鞍钢股份收取的“金融机构开出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获清偿一事作出说明。据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排查,鞍钢股份公告所指“金融机构”为个别财务公司,而非商业银行,个别媒体报道系误读。
8月1日,鞍钢股份公告称,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收取的部分货款为金融机构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但截至7月31日,持有的3.3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逾期未偿付。
据了解,目前市场对银行承兑汇票这一概念使用宽泛化,银行承兑汇票并不一定都是银行开具的,财务公司承兑票据在票据系统上也是体现为银行承兑汇票,所以,有的机构把这部分票据也称作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出现本次鞍钢股份公告被部分媒体误读的情况。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