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银行在港交所披露招股书显示,截至3月末,该行在包商银行同业存款余额为14.5亿元,鉴于包商银行信用风险,该行将存放于包商银行的款项确认减值损失1.74亿元。同时招股书还显示,截至目前该行有9.1亿元理财存于包商银行,该行称鉴于该行的资管产品均为非保本型产品,该行不承担投资者投资该等产品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这是首家披露和包商银行有业务关联的银行。去年全年该行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83.26亿元、28.76亿元。总资产3142.03亿元,其中金融投资净额为1366.45亿元,贷款及垫款净额为1358.32亿元。
以下内容来自该行招股书:
截至2019年3月31日,我们于包商银行的同业存款为人民币1,450.0百万元。于2019年5月24日,由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接管其控制权。鉴于我们于包商银行的存款预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此乃基于管理层经考虑有关包商银行信用状况的可用市场资料等因素后,对未来信用亏损可能性的评估及我们与主管监管机构的初步讨论。我们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就我们存放于包商银行的款项确认减值损失人民币174.0百万元(12%)。
此外,截至最后可行日期,本行将从理财产品筹集的人民币910.0百万元资金存入包商银行。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存续的资产管理产品均为非保本型产品。本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馀额为人民币7,9323百万元。截至最后可行日期,本行将从理财产品筹集的人民币910.0百万元的资金存入包商银行。
本行能否支付发行予客户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投资回报乃基于本行使用该等理财产品所得款项购买的金融投资产品的表现。鉴于目前本行存续的资产管理产品均为非保本型产品,本行不承担投资者投资该等产品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然而,倘投资者因该等理财产品遭受损失,本行的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本行亦可能遭受业务及客户存款流失。倘投资者对本行提出诉讼而法院判决本行须对披露不充分或其他原因承担责任,则本行可能会最终承担非保本型产品的损失。
于往绩记录期间,本行已基于预期收益率或业绩比较基准向井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然而,概不保证本行日后不会因投资者亏损而蒙受损失或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一般短于相关资产的期限。期限错配令本行面对资金流动性风险,且要求本行在现有理财产品到期时发行新理财产品、岀售相关资产或以其他方式偿还本金和回报。
文章来源:银行观察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