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托管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存保公司)获悉,为依法充分保障包商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存保公司对于包商银行5月24日业务终了前承兑的汇票,将予提供保障。现将有关保障安排转告如下:
一、对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原合同及交易规则正常流转和到期付款。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全额保障。
对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由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提供80%的保障。未获保障的剩余20%票据权利,包商银行应协助持票人依法追索。
二、非全额保障的承兑汇票,由上海票据交易所标记后,正常流通。
三、对非全额保障的承兑汇票,上海票据交易所应暂停提供到期和追索的自动扣款功能。
四、包商银行托管工作组、上海票据交易所应告知非全额保障承兑汇票持有人、市场参与者、相关企业有关保障信息、交易安排、标识方式和标识含义。持票人转让承兑汇票时,应告知后手上述事项。
五、存保公司保障的承兑汇票到期后,由包商银行要求出票人付款。出票人足额付款的,包商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回出票人。出票人未足额付款的,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如有剩余,退回出票人;保证金不足部分,存保公司委托包商银行依法追索。
六、对接管日后包商银行新承兑的票据业务,由存保公司提供全额保障。
2019年5月31日
原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