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研函字[2013]58号《关于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答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单纯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虽然不能与正式的司法解释比较效力,但是它表明了最高检的基本态度。
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在基层被执行的一塌糊涂,几乎快成了不法商人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官方打击异己的工具。这个罪名被滥用的程度,几乎将这个罪名变成了臭名昭著的口袋罪如果你的亲朋好友被追究非法经营罪刑事责任,而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应当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为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