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工具
当前登陆用户:
退出

票据学院知识库

票据学院知识库返回

出票行为的有效条件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本条规定了出票人和付款人的资金关系。票据的资金关系,是指发生于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出票人和承兑人之间的一种基础关系。

       因此,在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应该具有资金关系,一方面付款人应该存有出票人的资金,并且是足量的;另一方面付款人可以对该资金凭借票据进行处分。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如果不作这样的规定,有可能出现以下情况:甲和乙相互串通,并且没有相互的资金关系和真实的基础关系(原因关系),由甲签发票据给乙,乙在票据到期日之前提前交给银行进行贴现,乙方取得了现金以后和甲一起潜逃,银行则收到了损失。此外,还可能出现使用票据骗取其他人信用的情况,票据的信用将会下降。所以本条严格规定签发票据应该具有资金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已有 100000+ 人阅读此知识库文章
汇票助手 —— 专业、安全、可信赖,做您身边的汇票助手 立即免费注册
回到
顶部
在线
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