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告催告的申请人应为因票据完全灭失或失去商业汇票占有的票据权利人。
1.申请所需的材料失票人前往票据付款地法院办理公式催告时,应准备如下材料:
(1)本单位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还须附带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3)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公示催告申请书》。
(6)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及相关的跟单文件。
2.申请的有效期即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的有效期。
《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催告。"
3.申请的对象即受理法院。
必须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所在地,或承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4.申请书须记载的内容公告催告的申请书上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日期,票号,申请的理由和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