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现业务对资格类文件的审查内容是:
1.申请行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年检通过后,应每年提供一次)要求:
从经营范围中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贴现(转贴现)业务的资格。
2.总分行(含)出具的授权文件(或授权证实书)要求:
对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的时效授权文件和临时性授权文件,应严格审查上级部门出具的转帖现机构经营票据业务的授权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如上级行授权书具有时效性(如 一年一授权),在首次业务办理时提供,在授权书有效期内可以不要求提供,但在以后办理的业务档案中应留存该授权的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的档案号。对持无时效性授权文件的,每次均应出具临时性授权文件。时效性授权文件中包含以下内容:授权书的有效期限,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名称,授权办理的业务品种,额度。对时效性授权文件,首次应安排双人进行电话复查。对临时性授权文件,每次办理业务时,均应进行电话复查。
交易客户为商业银行总行一级法人,可以不提供授权文件;交易客户为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如不能提供上级行的授权文件,应对其做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审批表特殊情况说明栏内说明。
提供授权文件时,原则上应要求交易对手提供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授权文件正本,如提供有困难,按一下要求处理:
(1)允许其提供授权文件的复印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授权文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上级行公章。同时,另行安排双人向该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电话复查,复查结果记录于审批表特殊情况说明栏内,相关人员应会同签字。
(2)如上级行正本不能留存,在该正本审查无误后,可将正本复印并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后留档,相关人员同时在复印件上签字。
3.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要求:
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私章,代理人已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经办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工作证(或提供介绍信)要求:
首次办理业务时应提供经办人工作证并复印存留(或提供介绍信),日后在经办人不变的情况下,无需提供,但在档案中应注明工作证留存的交易批次号,在经办人变化的情况下仍应提供。市场部客户经理审查经办人工作证,介绍信原件,核实经办人是否为申请转帖现金融机构员工,并将介绍信原件,工作证复印件留存于审查报告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姓名与申办委托书及转帖现业务合同上的签章一致;经办人身份证姓名与申办委托书一致。
5.对首次发生交易的金融机构,或经审查难以把握其交易合法性的,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对位于同城的交易客户,应安排双人陪同客户到其印章管理部门预留印鉴;客户已提供预留印鉴的,由双人到其印章管理部门进行核实。
(2)对于异地的总行下属各级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应安排双人向该行或其上级行的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就交易情况进行电话复查,其中,一级(不含)以下各行应向其上级行进行电话复查。上述核查材料应建立客户专项档案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