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而形式背书是指不以票据权利的转移为目的,仅在形式上具备背书外观,而在实质上并不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设定质押背书两类。
1、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而进行的背书。在被背书人即受托人依该票据行使权利后,应将所取得的金额归于背书人即委托人,而不是归于自己。在进行委托收款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背书中载明"委托收款"字样。
2、设定质押背书(设质背书)。设定质押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并以其取得票据金额的支付,作为被背书人所拥有债权清偿的担保。设质背书的质权人实现质权时,不必通过质押人的转让背书确认,即可取得票据权利。质权人对票据债务人来说,其取得票据权利的数额,不必与被担保的债权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