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禁止背书: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任意禁止背书:包括出票人的禁止背书与背书人的禁止背书
(1)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甲出票给乙,乙向丙做背书时写有"不得转让"字样,则:
该汇票有效,该背书有效,当丙被拒绝付款时,丙对乙行使追索权;若乙背书转让给丁,该汇票有效,该背书有效,当丁被拒绝付款时,丁可对甲或丙行使追索权;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