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经过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将予以拒付:
1.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2.非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银行汇票;
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6.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
7.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辩认的。
对拒付的汇票银行将退还给持票人。对伪造、变造以及涂改的汇票,银行除了拒付以外,还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