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票据形式上看,空白票据与不完全票据非常相似甚至相同,但是,不完全票据应属无效票据,空白票据则是在填充完备后视同出票时就已记载完全的有效票据。
一、是否附有填充权
空白票据附有空白填充的授权,后手人可依填充权而使空白票据成为完全票据;不完全票据则是出票人已完成出票行为,没有附加填充授权的票据。
二、不记载完全的意图不同
空白票据发行时的不记载完全,是出票人的故意行为,但其意图仍在于发行有效票据;不完全票据出票时未记载完全,是出票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其导致了所发行的票据无效。
三、是否违反要式证券的特点
从最终意义上讲,空白票据并没有违反票据法关于票据形式要件的要求,也没有改变票据作为要式证券的特性;而不完全票据没有附空白填充权,一旦发行,即违反了票据形式要件的要求和作为要式证券的特性,应为无效的票据。
四、填充空白行为的性质
空白票据中收款人及其后手人依填充权填充空白的行为为合法行为;不完全票据没有附有填充空白权,后手人为使票据要件齐备而填充空白时,应属一种票据变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