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这样的案例,公司收到一张承兑汇票,到期后去银行要求付款,银行去被告知这张汇票几个月前就被人申请挂失止付并且在法院起诉将票据权利判给另外的人了,银行不能付款。
还有就是拒付,拒付是指持票人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也称退票。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外,付款人遭遇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拒付。
在商业活动中,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其安全性和流通性较高,得到广泛应用,但是由于我国《票据法》立法对于善意第三人保障不足,我们仍然要提醒使用承兑汇票的单位提高警惕,加强承兑汇票的管理.那么承兑汇票被挂失止付或者拒付后应该怎么处理? 提供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根据汇票确定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付款人等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上各方对于票据被拒绝支付时有付款责任。
其次,取得银行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通常银行如果拒绝支付会出具拒付通知一类的文件,如果被拒绝也应以其他方式取得相应文件,否则可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第三,尽快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尽管票据具有无因性(即只要你持有票据就应该获得款项),但我们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会关注更多的东西,因此证据收集极为重要,要将与该票据相关的业务资料收集作为证据提交,如果仅做往来款也要理清楚往来背景。
提醒经营公司和从事财务工作的朋友注意:
1.银行承兑不是绝对安全的;
2.对大额承兑应当审慎,条件允许应该向出票银行和法院查询是否有被挂失止付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3.对于出票时间较长背书次数较多的票据应当审慎,特别是其中有不了解或资信情况不明的公司参与时应当仔细审核,条件许可时向银行或法院确认票据的真实和权利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