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城市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回汇票业务须在我社(安阳市城市信用社)开立银行结算帐户,资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两套)
1、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贷款卡及复印件和密码;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结算方式注明银行承兑结算;
7、法人签字样本;
8、公司章程;
9、委托书;
10、银行承兑协议;
11、办理银承时需带公章及印鉴章;
12、开户许可证;
13、董事会决议;
14、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注明"与原件一致"。
客户在提供完整上述资料后交信贷部审核,无误后,由信贷部出具"同意***单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并注明紧额、期限,盖章交计财部,通知清算中心为客户开立保证金并要求客户办理保证金转帐。客户填写转帐支票,收款人为清算中心该客户保证金专户,进帐单应记载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及期限。清算中心待款项收妥后通知计划财务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质押合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总部相关人员持两份质押合同及相关资料同客户一同到建行办理承兑汇票,待汇票办理完毕后,将一份加盖建行印章的质押合同交计划财务部留存。
汇票到期后,建行扣划我社在建行帐户的存款,同时出具扣款证明,清算中心收到扣款回单及扣款证明后自制转帐借方传票,扣款证明附后,扣划相对应的客户保证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