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概念: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前提条件:
1、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人名称;
5、付款人名称;
6、收款人名称;
7、出票日期;
8、票据到期日;
9、出票人签章。
提示: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